老父以八十高齡離開人世,應該是笑喪,連我媽也說他「該死」。然而,陪伴他離開時,實難掩飾陣陣的傷感;父親離開後,媽媽口說無事無事,就是神不守舍,煮飯也切到手指出血。追尋一下傷心的來源,就是在數十年間與父親愛與被愛的互動。年幼時家境雖然貧窮,快樂的回憶卻很多,父親作的士司機養活我們,一早天未光已返工,我在小學放假時,也一早起床跟他去飲早茶,灣仔「雙喜」酒樓雖已結業,我仍然清楚記得酒樓的模樣。暑假時他在大清早便和我一起到山頂跑步,小做一點生意來陪我。父親當夜更時,我是小學下午班,他會煮午飯給我吃,最拿手是煎蛋角,又香又脆。父親給我的不是富有的家,卻是一個溫暖的家。縱然間中也有大吵的時候,被愛的感覺卻很強烈。我最不孝的應該是讀大學的時候,只顧自己的事,忽略了他們。正是在愛的環境長大,我才懂去愛,也深深明白管教子女的竅門,體驗天主的愛也是從家裏開始。家中只有我信仰基督,父親生前不相信,也無意願加入教會,所以我也沒有要求他臨終付洗。究竟我父親會否得救呢?梵二「教會憲章」是這樣說的:
救世者願意人人都得救(參閱弟前:二,4)。原來那些非因自己的過失,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的人,卻誠心尋求天主,並按照良心的指示,在天主聖寵的感召下,實行天主的聖意,他們是可以得到永生的。還有一些人,非因自已的過失,尚未認識天主,卻不無天主聖寵而勉力度著正直的生活,天主上智也不會使他們缺少為得救必需的助佑。在他們中所有的任何真善的成分,教會都視之為接受福音的準備,是天主為光照眾人得到生命而賜與的。(教會憲章16號)
如明知天主藉耶穌基督所創立的天主公教為得救必經之路,而不願加入,或不願在教會內堅持到底,便不能得救。雖已參加教會卻不堅守愛德,身在教內而心在教外的人,仍舊不能得救。(教會憲章14號)
我對我父的得救充滿信心,雖然他不懂信仰,但他按良心的指示勉力渡正直的生活,不求己益,凡事包容,用慈祥的愛滋養我,來日我們必在天國相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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